前阶段,妇产科主任有个认识的产妇生孩子。当时不是主任当班,因为有他在,值班医生只不过口头交代一下产妇剖宫产(初产妇,孩子大点,4200克)。产妇和家属都不同意做手术,值班医生也没有在病历上体现出来这个拒绝做手术的协议。
后来孩子难产,因为产妇娇小,孩子过大,娩肩的时候很费力,问题就出在这儿,虽然后来孩子大人均安返家中。原以为什么事都不会有了,可是细心的家属发现孩子的左胳膊一直不能抬起来。就这样在主任的建议下家属把孩子送到了哈医大一院,经诊断是臂丛神经损伤,是产伤来的。如果当初医生在交代患者做手术而家属不同意的时候让他们签字的话,以后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可是值班医生以为主任在就不用她管了,主任以为值班医生能按照常规来做。结果两个人都被他们的理所当然给害了。
现在那个孩子已经能抬手了,恢复的也很快,所以家属要求赔偿、不想走法律途径,只想和解。因为领导新来我们单位,主任怕对领导在市局里影响不好,所以就自动揽了下来,最后赔偿家属15万!姑且不说最后单位和那个值班医生能替他分担多少,就这个事情,在他以后的行医生涯里一定会刻骨铭心的。这个事儿也给我们每个医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以后在工作中,无论多麻烦的事情,只要能保护自己就得做。这是血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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